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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通知
2020-02-12 17:09  


关于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通知


各民政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民政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简称“厅管社会组织”)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民政部、省民政厅党组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疫情抗击行动,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贡献,现就厅管社会组织如何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知如下:

一、坚定信心,在提高政治站位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月3日再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各厅管社会组织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强化学习自觉,增强内生动力。对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政策文件,都要第一时间学习领会,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要始终坚信有党中央坚强正确的领导、有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我们一定能共克时艰,打赢这场抗击疫情的阻击战。

二、担当奉献,在坚定党的领导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厅管社会组织要坚决贯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的指示精神,把防控责任扛在肩上。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坚决服从厅党组的统一指挥,组织动员广大党员践行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引导党员发扬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的精神,危急关头、危险时刻冲锋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要关心关爱奋战在一线的广大党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抗击疫情、共克时艰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哪里任务险重哪里就有党组织坚强有力的工作、哪里就有党员当先锋作表率,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三、有效应对,在依法科学防控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厅管社会组织要全面动员,全面部署,积极配合所属地区做好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工作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立即隔离,发现疫情主动向所居住街道相关部门报告。非特殊情况不进入湖北疫区,因支援需要前往疫区的人员要做好防护措施,返程后及时组织人员隔离、车辆装备消毒等。要根据疫情发展变化,细化实化防控措施,确保每项工作明确分工、精准到人,防控工作无死角、全覆盖、零差错。要自觉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严密排查重点人员,严格控制聚会聚集,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一般不得举办年会、展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等各类聚集性活动,可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通讯联络等措施,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发生风险。

四、依法规范,在提供支持帮助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厅管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动员会员单位和社会力量,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厅管社会组织中的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科学有序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各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健全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确保人员、财产、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要求稳妥有序运作。

五、注重宣传,在正确引导舆论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厅管社会组织要主动公布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接收分配情况,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捐赠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主动发布,回应社会关切。要发挥受众面广、影响力强的优势,统筹整合资源、线上线下引导,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要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时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的有力行动,及时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群众正确理性看待疫情,不传谣、不信谣,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战胜疫情的决心与信心。要及时总结在疫情防控、捐款捐助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充分展现团结一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良好精神风貌,不断凝聚起众志成城抗疫情的强大力量。

 

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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